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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吴江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公示

2025-08-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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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幼儿园收费

单位:元/生.月

说明:

1.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2. 保教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3.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4.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参照《关于调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吴发改价发〔2019〕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费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收费

1. 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作业本。

2.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1.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和代收费项目:

五、民办学校收费

备注

1. 各幼儿园、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2. 民办中小学调整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所在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3. 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要尊重学生或学生家长意愿,以书面形式等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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