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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2023-08-1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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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重点如下:

1、民办中小学可以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2、制定或者调整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并于新学年开学前3个月前向社会公开。

3、制定或者调整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应该审慎、稳妥、有序,保持总体平稳,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4、民办中小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前,应当书面征求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意见;结算时,应当提供收费结算清单,接受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监督。

5、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6、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因体检不合格在开学后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

7、学校应当就办学、收费、教学等行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在招生简章中载明。

8、民办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奖励制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9、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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